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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职业大学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南昌职业大学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增强教职工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水平和管理效率,营造优良校风,促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江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一、考勤要求

(一)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外兼职。

)除专职任课教师外,学校其它工作岗位人员均实行坐班制工作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上班时间因公务外出,须报告部门领导批准,若遇病、事应提前请假。工作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教职工上下班时间按学校作息时间规定执行。具体考勤打卡要求如下: 

1.专职教师考勤工作日每天打卡时间:上课在钉钉系统签到;无课的工作日时间每天上午上班打卡1次;周二下午学院例会,下班增加打卡1次。

2.管理、教辅及工勤岗考勤工作日每天打卡时间:上午上班,下午上班、下班各打卡1次。因工作需要上晚班的,必须严格执行晚班上班、下班各打卡1次。

3.博士及高级职称人员工作日如上课则在钉钉系统签到即可,其他工作日每天打卡1次,上午上班或下午上班时间打卡均可。

4.教职工未经特殊批准,不得减少打卡次数。

5.经学校同意参加企业社会实践的教师,实行外勤打卡,上午和下午各打卡1次,具体打卡时间按企业作息时间执行。

6.校内打卡范围:除3号门打卡点为指定的相关部门外,教职工均可在工程教学楼和办公大楼打卡,也可在原打卡地点打卡。

)各学院、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考勤工作。每月2日前将上月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核签章的考勤考核统计表及相关材料交人事处,以此作为学校薪酬发放的依据。

(五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及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教职工请假应遵照相应假种及其请假流程办理相关手续。请假申请审批钉钉系统流程见附件。

二、请假及工资待遇

(一)请假类别

1.请假种类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育儿假、丧假、工伤假等九类。

2.事假、病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请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育儿假、丧假、工伤假均享受带薪休假,校休合并计算,且一次性休完。

(二)请假及工资待遇

1.事假

一个月内事假1天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天至7天由部门负责人初审,经人事处审核,报分管副校长审批;8天至29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初审,经人事处审核,报分管副校长复核,再报校长审批。当年累计事假达到一个月的,不再批准事假,全年累计事假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

1)事1-3天按天扣发请假期间绩效工资、午餐补贴及晚班补贴

2)4-15天内(含15天连续请按天扣发请假期间绩效工资、午餐补贴、晚班补贴及其他津补贴。

3)事16天以上一个月以内(连续请假)按天扣发请假期间绩效工资、午餐补贴、晚班补贴其他津补贴及职务工资。

4)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按天扣发请假期间全额工资,且五险二金单位交缴部分均由个人承担

   5)连续假的当月按实际天数扣发相应工资,次月则与上月合并计算,继续按当月实际天数扣发相应工资。

6)全年累计事假15天以上1个月以内不得参加当年考核评优。

2.病假

请病假应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看病的病历和盖章的休病假证明。因打架斗殴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病情的,不批准病假。

审批程序同事假。连续请病假达1个月需续请病假的须由医院出具继续病休证明,按程序再审批。

1)病假3天以内不扣工资。4天以上一个月以内按

扣发病假期间的月绩效工资、午餐补贴、晚班补贴其他津补贴

2)病假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只核发岗位工资的90%;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只核发岗位工资的70%。

3)跨月连续病假的当月按实际天数扣发相应工资,次月则与上月合并计算,继续按当月实际天数扣发相应工资。

4)教职工一学期病假累计1个月的,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超过2个月及以上,且不能承担并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不参加年度考核。试用期休病假时间超过2个月及以上的,试用期时间相应顺延。病假超过医疗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务院其他部委联合授予或省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江西省杰出教师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教职工,医疗期内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3.婚假 

在校期间结婚的教职工方可享受18天婚假;婚假在办理结婚登记后的年内享受,且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婚嫁期间享受在岗工资待遇。

4.产假

女教职工生育提供生育服务证、婴儿生产证明复印件,可享受188天(剖腹产另计15天)连续休产假,若遇寒暑假合并计算。

女教职工休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校龄及女工津贴。享受生育险的女教职工报销生育险时,返还产假期间学校按月发放的产假工资,享受生育险报销金额。

5.护理假

男教职工为依法登记结婚的,其妻在休产假期间,可享受看护、照料妻儿的护理假。护理假应提供生育服务证、婴儿生产证明复印件,30天连续休假,校休合并计算;享受在岗工资待遇。遇寒暑假期间休假享受在岗工资待遇。

6.育儿假

   子女3周岁以下夫妻双方每年增加各10天育儿假,双职工原则上利用寒暑假执行。遇寒暑假期间休假享受在岗工资待遇。

7. 哺乳假

产假期满返校上班的女教职工,可继续享受10个月的哺乳期。哺乳期间每天给予婴儿一小时(上、下午各30分钟)喂养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期间享受在岗工资待遇。

8.丧假 

直系亲属(子女、配偶、双方父母)亡故,提供死亡证明,可享受3天丧假(省外另增加2天工作日的路途假)。丧假享受在岗工资待遇。因非直系亲属亡故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9.工伤假

教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为工伤且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必须休息治疗的,经批准按规定可享受工伤假。工伤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教职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享受在岗工资福利待遇。

(三)销假

请假时间达到一个月及以上的,回校上班前应办理销假手续。

三、旷工及其他

(一)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旷工:

1.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准假期满,未按时到岗;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情况欺骗组织的;4.经教育仍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的。5.全年事假满一个月仍以事假理由离岗的。

旷工按实际天数扣除日工资总额的两倍,另扣考核分10分/天。旷工连续超过7天或者一年累计超过15天者,年度考核不合格,学校可解除其聘用劳动关系。

(二)教职工在事假或病假期间从事校外职业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直至解聘。

(三)教职工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扣除月绩效考核分:白班迟到或早退扣2分/次;经所在部门认定,白天确属上班出现未打卡的,缺卡扣4分/次;晚班缺卡(含迟到、早退)扣1分/次。晚班事假,不扣除考核分,扣除晚班补贴。

四、值班及调休

确因工作需要在非工作日安排本部门教职工工作即为值班,值班内容要具体写实。各部门可在工作日安排值班人员调休。

值班和调休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计算时间。晚班不单独调休,连同下午(半天)一并调休。值班申报后在90天内均可进行调休。

校休时间,教职工参加监考(有偿)或非经组织批准同意的个人参训参会等不作为值班调休,因公出差等可计入值班调休。

五、出差

在南昌市区办事、开会或到省外出差等。出差内容要具体写实,须附上外出审批文件及通知等材料。以半天为最小单位计算时间。

六、培训

根据国家、省厅及学校有关培训工作通知,各学院、各部门选派参训人员并按规定填写《南昌职业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申请表》报人事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培训;或根据对口要求相关部门选派人员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参加培训。均应按程序申请外出参训。

七、校车晚点

因天气、路况等原因造成校车晚点的,由申报人进行系统申报,批准后考勤显示正常出勤。

八、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从5月1日起执行,之前有关文件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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