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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职业大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南昌职业大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条 实行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建立教师师德档案,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迫切要求。根据国家和省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教师师德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师师德建档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真实全面的原则,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及时更新完善教师师德档案。

第三条 建档人员范围。建档人员为学校全体在职在岗教师(辅)、管理及工勤人员。后勤、保卫、基建等临时聘用6个月及以上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教师师德档案实行两级管理三级建档。

(一)教师师德档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为学校教师师德建档和管理档案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教师师德档案建设的统筹协调、数据汇总、指导督查等工作。各学院党委、职能部门直属党支部具体负责教师师德档案相关内容归口管理。

(二)各学院各部门要建立本单位师德档案,包括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组织领导机构、每月师德违规排查上报存档材料、每学期师德师风建设总结、年度重大师德失范行为事项、专项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内容及师德考核等相关资料的归档。

(三)建立教职工个人师德档案。教师师德档案材料包括:

1. 教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表(含年度师德考核总结);

2.教师年度师德承诺书;

3.师德失范违规违纪事项登记表;

4.师德师风学习培训材料;

5.有关师德情况的其他材料。

(四)教职工的师德档案,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按时做好归档工作,确保应建必建、不漏一人。要及时完善补充,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月底之前完成上年师德档案建立并统一交人事处存档。后勤、基建等临时聘用人员的师德档案,由聘用单位所在二级党组织建立并存档。校内人员调岗,师德档案随人事关系调配至新的单位建档。各单位要将师德建档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五条 严格教师师德档案保密管理。教师师德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按照《保密法》《档案法》相关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造成档案丢失、泄密或更换档案资料等问题的,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或涉及违法的交由相关部门从重处理。

第六条  师德档案使用。学校教师考核(年度、绩效、聘期)、教师资格认定、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进修访学、评优评奖、挂职锻炼和企业实践等均需提交师德档案。师德档案将作为学校评选年度“师德工作先进集体”和“师德标兵”等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和培训进修选派等予以优先考虑。对违犯“师德禁行行为”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根据具体情形,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管理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处分。

第七条 对拒绝填报或抽查发现未按规定如实填报有关内容的单位和教师,要取消其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教师本人及所在单位党组织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 学校每年对各单位党组织教师师德档案建档、考核和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情况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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