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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职业大学关于加强拟入职教师政审工作的暂行规定

南昌职业大学关于加强拟入职教师政审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把学校拟入职教师思想政治审查和选聘入口关。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政审对象

通过引进、公开招聘等方式来校工作的拟入职教师。

二、政审内容

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政治表现、品德学风、遵纪守法、社会服务等方面,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各方面。

(一)政治表现。拥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备国家安全知识和责任意识。

(二)品德学风。有志于职业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严谨治学,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

(三)遵纪守法。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在公开场合和网络渠道无不良言论,不信谣、不传谣。

(四)社会服务。有奉献精神,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正确义利观。

具体围绕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进行政审:

1.在原单位的主要学习、工作经历、现实表现及历年考核情况。

2.个人宗教信仰、学术道德、师德师风等情况,有无发表反动言论,有无受过纪律处分。

3.是否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情况。

4.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政审方式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以下多种方式结合,系统地开展综合考察政审工作。

(一)拟入职教师本人就相关审查内容做出的书面个人总结与承诺。

(二)应聘简历审查。

(三)二级单位党政组织的面试及谈话情况。

(四)心理测评。

(五)入职前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就相关审查内容提供的《南昌职业大学拟入职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考察表》(附件3)。

(六)其他相关材料。

四、政审程序

(一)人事处发布招聘公告时,明确对审查依据材料的相关要求。

(二)拟入职教师、各单位、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填写《南昌职业大学拟入职教师思想政治与品德评价表》、《南昌职业大学拟入职教师思想政治与品德政审表》(附件1.2),根据现有的相关材料,给出考察方式、意见和结论,随相关材料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拟入职的辅导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提供相关材料。

(三)党委教师工作部复核相关材料,给出结论,经学校审定后反馈各单位,政审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五、政审结论

(一)政审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

(二)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政审不合格:发表过反动言论的;参加过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涉嫌违法犯罪事实没有查清的;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受过处分但还没有过影响期的;其他不适宜认定为政审合格的情况。

(三)政审结论为“不合格”的,需在《政审表》的相应栏中指出存在的问题。

拟录用人员如政审不合格,学校不予录用。

六、政审责任单位

根据“谁引进、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用人单位党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相关责任人的教职工入职政审工作机制。

各用人单位要负起教师入职政审的第一责任,利用多种渠道了解入职教师的思想政治和道德表现;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政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协助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对引进国(境)外教师政审工作的协调和业务指导;组织部负责对拟入职中层干部政审的协调和业务指导;宣传部、统战部负责对拟入职教师意识形态问题的审查进行协调和业务指导;保卫部负责对拟入职教师国家安全问题的政审进行协调和指导。各用人单位和职能部门要切实把好教师入职政审工作的第一关。

七、附则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政审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工作任务,贯穿教师入职、培养、使用全过程。各单位除了对拟入职教师开展政审工作外,还要加强对已入职教师的日常思想政治考核。

(二)拟入职职工政审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四)本规定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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