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概况
部门简介
组织机构
法规制度
国家政策法规
学校规章制度
人才招聘
人事管理
师资管理
服务指南
下载专区
工作流程
干部管理
干部管理文件
干部任免
干部考核
师德师风
政策文件
学校制度
风采宣传
师德教育
师德监督
联系我们
官网主页

南昌职业大学兼职和兼课教师暂行管理办法

南昌职业大学兼职和兼课教师

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有效利用和共享企业等社会优秀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兼职和兼课教师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和兼课教师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本专业较为丰富的行业企业工作经验;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有高校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技能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或行业企业的技术骨干,且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教研等任务。年龄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二、兼职和兼课教师的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按学校要求编写课程教学进度、教案等,认真组织课堂或实践教学,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2.严谨治学、教书育人,能承担学生的实训、实习课程,帮助学生完成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鉴定学生的实践成果,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

3.参与二级学院专业、课程建设,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中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发挥积极作用。

4.接受学校教学及督导等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工作任务

1.每学年授课不少于64学时,根据课程内容可以采取集中或分段式授课。

2.指导学生毕业设计3-5人。

3.参加校企合作,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或合(参)编实训教材。

四、聘任程序

1.各二级学院在学期结束前,根据实际提出下学期所需兼职和兼课教师人数、专业和条件要求。对意向人选经教务处、主管校领导审核后,报人事处登记,同时附拟聘用教师的有关证书及

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技能资格、技术等级、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2)个人业绩等其它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2.教务处牵头、督导室参加,会同相关二级学院,依据岗位任职条件要求等,组织试讲考核,确定拟聘人选。

3.教务处将拟聘人选报学校研究审批。人事处负责与学校同意聘请的兼职和兼课教师签订《南昌职业大学兼职/兼课教师聘用合同书》,聘期一般为3年。

4.各二级学院应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兼职和兼课教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五、聘期待遇

(一)兼职教师执行底薪+课酬+其他奖励。

1.底薪:音艺体、理工专业类每月3000元、文史专业类每月2600元。

2.课酬:承担理论教学、实训教学工作的,按照相应职称职级每节课时标准为:正高120--160元、副高100-120元、中级80-100元。

3.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职教改革、科学研究以及校企合作、产学研等方面做出成绩和特殊贡献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二)兼课教师承担理论教学、实训教学工作享受相应课酬。

按照相应职称职级每节课时标准为:正高130元、副高120元、中级100元。

六、兼职和兼课教师的管理

1.兼职和兼课教师由聘用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各二级学院要及时给兼职和兼课教师提供拟承担课程的课程标准和教学设计,组织学习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兼职和兼课教师要按时参加教研室活动,接受校院组织的各类教学、教研等考核评价和检查。

3.兼职或兼课教师要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若违反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根据其性质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聘等处理。

4.每学年聘期结束,兼职和兼课教师要向所在二级学院递交工作总结,填写《南昌职业大学兼职/兼课教师年度(聘期)考核表》,用学院要对受聘教师的工作效果做出全面评价,经教务处审核备案,同时报人事处备案。

5. 兼职博士的聘用按照《南昌职业大学关于引进兼职博士的实施办法》执行。

七、本暂行管理办法由人事处商教务处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南昌职业大学

                                                                                                       2022年3月25日


上一页:南昌职业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下一页:南昌职业大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南昌职业大学 版权所有 赣ICP备150048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