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概况
部门简介
组织机构
法规制度
国家政策法规
学校规章制度
人才招聘
人事管理
师资管理
服务指南
下载专区
工作流程
干部管理
干部管理文件
干部任免
干部考核
师德师风
政策文件
学校制度
风采宣传
师德教育
师德监督
联系我们
官网主页

南昌职业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南职院发[2014]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制度建设,加强执行力度,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职工严格劳动纪律,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通过对全体员工日常工作情况进

行公正、透明的考核,从而为月绩效奖的测算和年度优秀员工的评选提供科学的依据,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对象为编制内在岗全员教职工(包括院领导)。特聘人员应按约定参加考勤,但不列入考核。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成立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院理事会理事长

副组长:院理事会理事

成  员:其他院领导、院长助理

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常设机构,与院办合属办公,主任由分管绩效考核的院领导兼任,院办负责人为专职副主任,人事处与财务处负责人为兼职副主任,专职工作人员由学院核定编制安排强配。

第四条  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基本职责是:制定全院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检查、监督绩效考核工作;审核各部门的考核结果,提出评价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建立绩效考核值班制度,公布联络方式,在工作日内接待、处理师生员工有关绩效考核方面的意见、建议、反映和投诉以及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集1次专题工作汇报会或情况通报会,院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每月编印下发1期绩效考核工作简报。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全面定性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即考核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工作作风、职业道德等情况;考核理解和运用政策的水平,管理和服务、开拓与创新的能力等情况;考核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精神,遵守学校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与效果,取得的成绩和作出的贡献等情况。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六条  绩效考核金额标准

1.院领导、院长助理每月核定绩效奖1500元,设置考核分为100分,每分值为15元;

2.中层干部每月核定绩效奖500元,设置考核分100分,每分值为5元;

3.教职工每月核定绩效奖300元,设置考核分为100分,每分值为3元。

完成考核目标的发放当月全额绩效奖,未完成考核目标的扣除相对应规定的累计分值金额,直至当月绩效奖归零。绩效奖金额可根据学院发展实际和员工收入变化,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第七条  绩效考核实行分值管理

1.经批准的事假一天另扣5分、病假两天内不扣分,第三天起每天另扣5分,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旷工一天另扣10分。

2.违犯学院以正式文件下发且现已执行的规章制度和员工应共同遵守的工作纪律相关条款,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外,产生负面影响的,每项另扣绩效奖5分;造成实际损失的,每项另扣绩效奖10分。

3.不履行岗位职责或未能完成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基本任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和临时调配;对交叉,协办的事情推诿,扯皮、拖拉;故意延误为教育、教学、管理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单项每次扣5分;有上述情况,致使本职工作失误或发生事故,经反映、遭投诉、受批评并经核实,单项每次扣10分。

4.因个人自身原因,不组织绩效考核或领导不力致使考核活动走过场、没有实质内容和效果,无特殊情况又未经批准不参加绩效考核,不常态开展绩效考核督查,不按时、完整、准确提供绩效考核报表、资料和记录的责任人、当事人,每次分别扣10分。

5.院领导、院长助理对分管部门核联系教学系出现的工作失误、安全事故和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工作目标的承担领导责任,单项每次扣10分;中层干部对本部门或系出现的工作失误、安全事故和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工作目标的承担管理责任,单项每次扣10分。

6.各部门、系可根据本考核办法,结合各岗位职责,制定本部门、系岗位工作绩效考核扣分细则,每次扣分分值不得低于5分。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八条 月度绩效考核

每月初1—6日间,进行上月绩效考核。校级领导、院长助理可通过每学期2次民主生活会或绩效考核情况通气会的形式来开展。各处(室)、系(部),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在特殊情况下指定的责任人,应组织本单位的月绩效考核自评、互评会,校级领导、院长助理分别参加分管部门和对口联系教学系的自评、互评会,进行指导和督促;校绩效办、党办、院办、人事处须相对固定派员列席各单位的自评、互评会,加强服务和调研。自评、互评会采取自己查摆、同志帮助、职能部门提供情况、领导干部指出问题等多种方式,对每个人进行评议,通过定量或做减法测算出月考核分值,完善层级申报手续后,将月绩效考核汇总表及会议记录本报校绩效办会同人事处校核,经分管院领导审批,作为月度绩效奖发放的主要依据予以执行。考核信息记入教职工绩效考核档案。

第九条 年度绩效考核

每年末或次年初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1.年度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考核分值超过98分;称职:考核分值达到80分以上;基本称职:考核分值达到60分以上;不合格: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

2.年度绩效考核实行个人述职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由院级领导、院长助理,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在不同范围内分层次进行个人述职,并通过做加法,依据评分细则打出个人述职考评分;院绩效办统计出每个人全年月绩效考核平均分,据此计算出个人年度考核分=年度述职考评分×50%+月考核平均分×50%,同时核定等次。

3.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评定等次将予以公告或通报。

4.按照个人评定等次及考核分值高低顺序,在院级、中层、教职工三个类别中分别推选出占员工总数约5%的优秀员工,经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报理事会批准予以嘉奖和表彰。年度绩效奖金由学院另行专项安排。

    5.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将作为教职工聘用、辞退、奖惩、晋升、进修、评先评优、工资待遇提级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 其它

第十条  班主任(辅导员)、招生人员、汽车司机及有特殊贡献人员等专项评比与奖罚办法,根据需要另行制定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本年度内未经绩效考核达九个月以上的人员,不参加年终优秀员工的评选。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由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

1.关于加强教职工考勤和工作纪律管理的规定

2.关于教职工加班审批的规定

3.有关绩效考核管理工作样表 

 

2014年9月26日 

附件1:

关于加强教职工考勤和工作纪律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推进规范管理,维护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管理

(一)编制内在岗全员教职工(包括校院领导)实行每工作日考勤登记制度,并在指定的考勤机上实行指纹考勤。

(二)教职工应严格执行学院最新发布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按时指纹考勤(不作要求必须上晚班或实行轮班制的,应将经审批的有关信息送人事处备案、考勤)。上班推迟10分钟以上指纹考勤者视为迟到,下班提前10分钟以上指纹考勤者视为早退,同一时段迟到、早退或累计时间超过60分钟的,视为该时段全程缺勤,并区别缺勤的性质予以处理。

(三)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进行指纹考勤的,应依据审批的权限,由审批负责人签署公务单,提前送人事处备案考勤。因校车延误、临时急事、会议超时等特殊原因,造成不能指纹考勤的,应由当事人填写事由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人事处说明情况,不能及时告知的,在涉及人返校的2个工作日内补办齐报告事项手续。院领导因公外出时应告知院办进行登记。

(四)经批准加班补休、值班轮休的人员,按《关于规范教职工加班审批制度的若干规定》执行。

(五)因事请假的按请假制度执行。

(六)考勤工作由人事处具体负责实施;院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要对教职工指纹考勤实际执行情况,尤其是对中途溜号脱岗和不真实记录、出具虚假因公外出报告等违纪行为进行督查、记录和处理,并作为绩效奖核发的重要依据。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类别

本办法所规定的请假制度与涵盖范围为各类与个人事宜相关的休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哺乳期、丧假。

1.事假。请事假者扣发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津贴。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一般应出具医院的医疗证明。请病假者扣发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津贴。

3.婚假。教职工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

4.产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教职工,应提供准生证、出生证复印件,给予90天产假,剖腹产增加15天产假,并可提前15天休假待产,产假若遇寒、暑假应合并计算,产假期间享受本人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不含津贴、奖金)。

5.哺乳期。产假期满返校上班的女教工,可继续享受10个月的哺乳期。哺乳期间每天给予婴儿一小时(上、下午各确定30分钟)喂养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6.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亡故,可享受3天丧假(在途中时间除外);非直系亲属亡故,若情况特殊需请假按事假处理。

(二)审批程序

凡需请假的应提交书面请假条,并写明请假原因和类别。

教职工请假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院领导审批。请假时间3天以内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请假时间3天至6天以内的,逐级由分管院领导批准;请假时间6天至30天的以内的,逐级由院长批准;请假时间30天及以上的,由理事长批准。院领导、院长助理请假,3天及以内由院长批准;3天以上由理事长批准,书面请假条及附件一般应事先送人事处备案和考核。

三、旷工

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准假期满,未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岗;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组织的;经教育仍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均按旷工论。旷工按实际天数的两倍,扣发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津贴;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以内累计超过20天者,学院可解除其聘用合同。

四、寒、暑假

教职工享受寒、暑假待遇。暑假期间,因招生工作需要,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留校工作人员,享受原工资待遇(含津贴、奖金),并每天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休假人员则只发本人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研究生工资待遇按签订的合同执行。

五、工作纪律

工作纪律是学校进行教学和管理活动的重要条件和保证,也是教职工必须遵循的规则,为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必须严格执行八个不准。

1.不准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脱岗。

2.不准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看电视、睡觉。

3.不准打牌、下棋、赌博、饮酒。

4.不准做私活或带小孩上班。

5.不准擅自调班、代班、顶班。

6.不准追逐喧闹、吵架斗殴,扰乱工作及教学秩序。

7.不准串岗、离岗、闲聊。

8.不准违章用电。

凡违反八不准的,均按照《南昌职业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处理。

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中有与本规定不相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关于教职工加班审批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法定节假日、院休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审批制度,严格劳动纪律,维护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本着管理科学化、程序化的要求,特对规范教职工加班审批等事项作出以下规定。

一、加班范围

1.国家法定节假日即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院休日期间,经申报批准安排工作任务的可认定为加班。

2.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寒、暑假期间安排工作任务或休息日安排值班,均可视为阶段性的专项工作日。

3.学院内部一般不在法定节假日和院休日里召开大型会议,但特殊情况或必须除外;经批准,同意休息日内外出开会、公差,已按财务相关规定办理的都不再另外安排补休或发放加班补助费。

4.教职工在休息日期间参加阅卷、监考服务及其它有报酬的活动,不能同时按加班处理。

二、审批程序

教职工安排加班,需填写加班申报表,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报请分管院领导审批;中层干部安排加班,填写加班申报表,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副院长、院长助理安排加班,填写加班申报表,经院长审批。加班申报表一律提前送人事部门汇总、备案。休息日或特殊情况下需要统一安排值班,由院办、人事部门协调,提出安排意见报院长审定,值班人员一般固定于本周院休日前二天轮休。

三、补偿方式

1.凡经批准加班的教职工、中层干部、院领导,原则上应按照层级审批手续在当月内安排补休,有特殊情况的,次月间必须补休完毕,逾期视为放弃,一般情况下,不要累计补休,并填写加班补休单,在补休前送人事部门核准考勤假期。

2.凡经批准加班的教职工,因工作原因确实无法实施轮休或补休的应填写加班补助单,并按照加班审批分管权限审批,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核,发放加班补贴;加班补助标准和专项工作日的津贴标准,按学院财务制度执行。

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文件中有与本规定不相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职办字〔2016〕36号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明确岗位职责,加强绩效管理,特对《南昌职业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南职院字〔2014〕13 号)作如下调整与补充:

一、完善岗位职责

学院根据部门工作特点,进一步明确院级领导、部门负责人、普通教职工岗位职责和个人工作任务,将其作为月度考核主要内容。

二、实行量化考核

学院实行教职工岗位职责月度量化管理,主要对教职工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处事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教职工岗位职责和编制的月计划、周安排和日落实情况,建立工作台帐,月终经部门领导或分管院领导对其工作完成情况审核后评出考核分数,该分数作为绩效考核奖核发的重要依据。

   三、调整绩效考核办公室

   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吴丽华(兼)

   副主任:史小武、王云静

   成员:由院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各指派一人。

四、绩效考核管理

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在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行部门考核工作负责制。即以部门考核为主,学院绩效抽查为辅的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的管理体系,科员对部门领导负责,部门领导对分管院领导负责,分管院领导对院长负责。

(一)各部门教职工绩效考核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评定;

(二)各部门主要领导的绩效考核评定由分管院长评定;

(三)各副院长、院长助理的绩效考核评定由院长评定。

五、绩效考核分值

院级领导、院长助理每月核定绩效奖1500元,设置考核分为100分,每分值为15元。中层干部每月核定绩效奖500元,设置考核分为100分,每分值为5元;教职工每月核定绩效奖300元,设置考核分为100分,每分值为3元。

    六、指纹考勤管理

各部门负责人是抓好本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成立由院办、绩效办、人事处组成的考勤工作督查组,对全院教职工上班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个人月考核内容之一。根据工作性质及岗位情况,对如下人员指纹考勤作出如下调整:

   (一)高级职称人员

1.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级职称人员每工作日上午上班或者下午上班打卡1次;

2.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级职称人员每工作日打卡2次,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时间各1次。

   (二)专任教师(含各系兼任班主任工作的硕士研究生)  

工作日打卡2次,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各1次。

   (三)其他人员

    1.凡是经过批准办理了手续或根据工作性质不需要安排晚班工作的人员每工作日打卡3次,即:上午上班打1次,下午上班打1次,下午下班打1次。

 2.凡是因工作需要上晚班人员根据工作性质需要每工作日打卡4次,即:上午上班1次,下午上班1次,下午下班1次,晚上上班1次。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21日起执行。

                             

                                             南昌职业学院

                                2016年10月20日


上一页:没有了
下一页:南昌职业大学兼职和兼课教师暂行管理办法

南昌职业大学 版权所有 赣ICP备150048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