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1学年度“优秀教师”等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南职大党字〔2021〕62号
各学院、各部门(单位):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校教职工投身职业本科教育事业,推动学校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改革和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在今年教师节表彰一批“优秀教师”等先进人物。现就开展2019-2021学年度“优秀教师”等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及名额
“优秀教师”2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师德先进个人”20名。
二、评选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重点评选表彰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教辅工勤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从事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3年以上,在我校工作2年以上(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
(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认真践行师德师风,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严于律己,无私奉献,品德高尚,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在师生员工中享有较高威望,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践职业教育,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举止文明,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3.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训)室建设以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显著的科学价值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5.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以及职业本科试点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
各单位推荐人选时,着重推荐近2年在以上工作方面业绩突出的人选。今年已获评其他校级荣誉称号人员,原则上本次不再推荐。需要推荐上报省级同类荣誉称号的除外。
四、评选表彰程序及时间安排
1.基层单位推荐。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教学单位以学院为单位组织评选推荐;鉴于管理、教辅部门多,人数不一,原则上以支部为单位组织推荐。(推荐指标见附件1)
推荐人员填写《南昌职业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以及近2年以来的事迹材料一份(不超过3000字)于7月20日前交人事处孙长伟(同时通过钉钉系统交电子版材料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2.评审小组审核推荐:8月20日前,学校成立评审小组,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及工会牵头,会同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务处、学工处(学工部)、科研处、督导室等,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推荐,报学校研究。
3.学校审定公示: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表彰人选,并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表彰。
4.表彰奖励:学校将在2021年教师节召开表彰大会,向受表彰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奖金。
五、高度重视,抓好组织落实
各学院、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并做好优秀教师等评选推荐工作。要通过推荐评选,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能量,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学习赶超的浓厚氛围,凝心聚力,不断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附件:
1.南昌职业大学“优秀教师”等评选推荐指标分配表
2.南昌职业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
中共南昌职业大学委员会 南昌职业大学
2021年7月11日
202162关于开展2019-2021学年度“优秀教师”等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1).docx
中共南昌职业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1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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