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职大党字〔2021〕36 号
南昌职业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快我校职业本科大学建设步伐,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教师提出“三个牢固树立”“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的希望和要求,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教育部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和《南昌职业大学教师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南职党字〔2019〕58号)文件精神,制定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校在岗全体教师,包括教学、教辅、机关及其它部门从事教育教学及管理人员。
二、考核原则及标准
师德师风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标准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主要依据。
三、考核组织
(一)学校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校党委书记 校长
副组长:校党委副书记,分管人事(教师工作部)、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校纪委书记
成员单位:党委(行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工会、教务处、科研处、督导室、学工处(部)、绩效办。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决定和部署,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全校师德师风教育活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二)各学院各部门相应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学院本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本部门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审定本学院本部门教职工考核结果。
师德考核每年由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并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学院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办负责监督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四、考核程序
师德师风考核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般与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同时进行。由各二级单位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作出综合评议结论和等次。考核程序为个人自评、综合评议、结果反馈、结果公示。
(一)个人自评。教师个人填写《师德师风年度考核表》,对个人年度师德师风表现进行总结,并对照考核内容及要求,进行自我评议,确定自评等次。
(二)综合评议。各单位根据教师师德师风表现情况,根据师德师风考核工作要求对教师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被考核人等次。各单位在遵循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原则和标准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考核内容。
(三)结果反馈。由各单位向参加考核的每位教师反馈综合评议结果。确定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要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四)结果公示。各单位将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并附相关事实和理由。逾期申请复核的,学校不予受理。经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复核的考核结果具有终局性,被考核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复核申请。
(五)学校批准。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复核,并提交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核等次
(一)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15%。师德师风优秀着重从思想政治素质,爱国爱校爱生,爱岗敬业,潜心教书育人,任劳任怨积极奉献等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方面测评。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应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1.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和教师“六个严禁”、“七条红线”等行为;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3.在网站、社交媒体、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中散布违反法律法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错误言论,危及意识形态安全;
4.在课堂教学、学术讲座、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5.在校内传播宗教、低俗文化和非法出版物的行为;
6.无故不承担工作任务或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7.严重违反学校纪律,敷衍教学,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且屡教不改等行为;
8.造谣、传谣、制造矛盾、诬告学校和教职员工的行为;
9.歧视、讽刺学生,对学生侮辱、诽谤等人身攻击的行为;
10.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
11.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的行为;
12.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
13.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等财物的行为;
14.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的行为;
15.其他经认定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科研项目等工作的首要依据。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师德考核档案。
(一)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者,在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干部选任等工作中给予优先考虑。并作为校级及以上师德师风奖励评选和推荐的基本条件。学校每两年从师德师风考核优秀的教师及部门中评选表彰一定数量的“师德标兵”、“师德工作先进集体”。
(二)师德师风考核合格作为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等工作的基本条件。
(三)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两年内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等方面的资格。
七、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师德师风年度考核表》
中共南昌职业大学委员会 南昌职业大学
2021年4月28日
附件
师德师风年度考核表
部门(盖章): 填表时间: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专业技 术职称 | ||||
参加工作时间 | 最高学历 | 政治面貌 | 职务 | ||||
部门 | 手机号 |
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考评内容 | 分值 | 自评得分 | 单位考 核得分 | |||||||
思想端正 依法从教 | 1、加强思想道德和个人修养,从教行为符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要求。 | 5 | ||||||||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不传播、不发表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 10 | |||||||||
3、自觉遵守和维护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 10 | |||||||||
爱岗敬业 遵规守纪 | 1、热爱本职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服从学校管理。 | 10 | ||||||||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损害学校和学生利益;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教师形象。 | 10 | |||||||||
关爱学生 言行雅正 | 1、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公平对待每一名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 10 | ||||||||
2、积极与学生沟通,热切做好学生思想工作。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权益,视生如子,甘为人梯。 | 5 | |||||||||
为人师表 廉洁自律 | 1、仪表端庄,谈吐文雅,举止文明,言行一致。 | 5 | ||||||||
2、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谨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情节严重者按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处理。 | 10 | |||||||||
3、严于利己,清廉从教,不收受学生礼物,不向学生及家长索取财物。不接受学生家长宴请、旅游休闲等行为。 | 5 | |||||||||
教书育人严谨治学 |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实施因材施教,重视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不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及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 10 | ||||||||
2、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 | 10 | |||||||||
得分合计 | ||||||||||
本 年 度 个 人 师 德 师 风 小 结 | ||||||||||
自评等次 | ||||||||||
被考核人 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综合 评价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
1、本表由被考核人填写,部门根据被考核人一年来的师德师风表现,填写综合评价意见;
2、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89分之间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率控制在参评人员总数的15%。
3、此表一式两份,经被考核人签字、单位签署意见后,一份部门留存,一份装入个人师德师风档案。
上一页:关于南昌职业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的通知(试行) |
下一页:中共南昌职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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