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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我校认定“双师型”教师 及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我校认定“双师型”教师

及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认定“双师型”教师及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我校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或经学校聘任,承担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认定条件

1.符合《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中列明的相关标准(见附件4)。

2.从2020年起,凡是50岁(不含)以下申报“双师型”教师,必须脱产或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参加企业行业跟班、顶岗实践不少于3-4周。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见附件5)。

三、认定备案时间

1.省教育厅、省师培中心受理备案材料截止时间: 2020年9月30日。

2.学校受理申请认定材料时间: 9月1日-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认定备案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请,填写提交《南昌职业大学“双

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报送人事处。

2.人事处牵头,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进行审核,提请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委员会评审认定后,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填写《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备案表》,由学校人事处按要求汇总统一报送至江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进行备案。

4.省教育厅“双师型”备案管理机构将对备案材料进行复核,通过认定备案的“双师型”教师由教育厅每年统一公布。

五、申报认定时间

请各系(部)、各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并于9月1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南昌职业大学“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及相关原件和复印件交人事处。

六、双师型教师待遇

1.教师脱产实践考核合格者,按相应职称等级要求视同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工资、津贴、补贴全额发放,市区外的凭票报销一趟往返车费;考核不合格者,发给基本工资,不予认定社会实践时间。

2.教师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到企业行业实践的,学校给予生活和住宿补助,实践地点在市区以外的补助180元/人·天(包干使用),可以凭票报销一趟往返车费;实践地点在市区内补助60元/人·天。考核合格者,补助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同时享受在岗待遇;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

3.经学校认定报省教育厅备案公布的“双师型”教师,纳入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管理,3年聘期内完成考核任务的享受相应津贴。津贴标准:在职专任教师高级1000元/月、中级600元/月、初级300元/月,考核采取滚动淘汰,实行动态管理。

校外兼职高级双师型教师一次性发给津贴1000元。“双师型”教师证书由学校统一存档。

联系人:谭露(办公楼315室);联系电话:0791-83439419

附件:

1.《南昌职业大学“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2.《关于做好2020年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3.《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

4.《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

5.《南昌职业大学教师企业实践申请审批表》等。


南昌职业大学人事处

2020年7月14日

附件1:南昌职业大学“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关于做好2020年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3: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docx

附件4: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docx

附件5:南昌职业大学教师企业实践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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