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办函[2020]8号)精神,现就做好申报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1.我校累计任教(含在省内各级各类学校任教)满30年(含30年及以上)的在岗教师;
2.已获得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的,不再颁发。
二、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三、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
1.按从教当年起算,至2020年7月31日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教龄;
2.经学校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四、办理程序和时间
1.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如实填写《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见附件),于6月30日前发送至人事处谭露同志的钉钉。
2.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南昌职业大学官网人事处二级网页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3.荣誉证书由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印制,以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名义颁发。
南昌职业大学人事处
2020年6月16日
赣教师办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doc
上一页:关于推荐孙长伟同志申报认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公示 |
下一页:南昌职业大学符合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人员公示 |
南昌职业大学 版权所有 赣ICP备150048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