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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人员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751

 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中发〔201631号和赣发〔201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评审的规范化、科学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为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人员。各高校应结合实际,按照本单位统一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的相应岗位。

二、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人员考核认定思想政治专业职称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三、高教系列主管部门和自主评审高校应将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业绩纳入职称评价范围,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的年限、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与在教学方面的工作年限、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同等对待,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科研课题立项结项等与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立项结项同等对待。

四、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人员职称评审通过比例应不低于专职教师评审通过比例。

五、江西省高校教师专业评委会和实行自主评审的高校要根据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岗位特点,注重对申报人员实绩进行客观评价,并单独设立评审小组按程序组织好评审工作。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抓紧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措施,将通知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推动我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201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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