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0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1.学校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2.评审条件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发〔2014〕47号)执行。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个人填写《南昌职业大学2019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经所在系(部)、部门研究同意后,于9月22日前送交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对申报人员资历、教学科研、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审核。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业绩展示。
3.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示。
4.公示无异议申报人员按规定进行网上申报。
5.按省厅文件规定上报申报人员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个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工作业绩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资历终算时间内所取得的且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2.对未达到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学历、资历、外语、论文等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申报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申请转评人员,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学校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定,并按新系列标准条件申报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4.论文检索检测。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论文须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上进行检索验证。申报评审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学术论文还要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论文没有检索核验,没有按规定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的,学校不予受理。论文检索统一由科研处负责。
5.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诚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及《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的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审核材料。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给予通报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网报材料
1.学历、学位证及其查询认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审核盖章后用于扫描上传系统);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验证有效期至2019年12月底。
2.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审核盖章后用于扫描上传系统)。
3.取得现资格以来发表本专业论文、出版的本专业论著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审核盖章后用于扫描上传系统)(含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和所发表论文正文内容页)。
4.取得现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奖项,承担课题(项目)、项目完成情况,专业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审核盖章后用于扫描上传系统)。
5.申报人员应按年度填写工作量、课时量等,经所在系(部)及教务处审核后,分别加盖公章。
四、其他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相关表格已发至人事处官网及OA办公系统,申报者请于9月22日前将所有材料及表格交到人事处审核,申报时需将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人事处。
3.请各系(部)、各部门领导务必通知本部门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工及时送交申报材料。
4.未尽事宜请查看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网站的通知,敬请相互转告。咨询电话:0791—83439419。联系人:柯老师、徐老师。
附件:
1.《2019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表》;
2.《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3.《南昌职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4.《南昌职业大学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表》;5.《南昌职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主要材料审核表》。
南昌职业大学人事处
2019年9月16日
附件4:南昌职业大学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表.doc
附件5:南昌职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主要材料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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